2004年12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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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熊德明捎句话
吴关龙

  熊德明,重庆市云阳县的一个农村妇女。2003年10月24日,熊德明向考察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的总理温家宝反映,她丈夫的2000多元工钱被拖欠。在温家宝的过问下,她6个小时内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并引发了全国清欠民工工资的热潮。熊德明因此在新年初被评为“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从此,她家变成了求助讨薪的“110”。近日,她“不负众望”从重庆“飞”到浙江温州,与律师一起为几十名在温州打工患上矽肺的老乡维权、讨工钱。
  一个曾因为自己的工钱被拖欠受到温总理相助的人,走上为他人催讨工钱之路,这种精神固然可喜可贺,但不值得提倡。熊德明你可曾知道:为民工“讨薪”,这是近几年各级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温总理为你讨还被拖欠的工钱,这是作为一个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而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纷纷行动起来,为民请命,积极投身到“清薪”工作中来。这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你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凭的是什么?除了被人说这是你在假借温总理之名,还有什么其他更好的解释?
  同时,我们对那个重庆的律师的工作能力和掌握法律知识程度得打上个问号。如果是因为熊德明受到过温总理的相助,就可以替别人讨债的话,那么,还要你这个当律师的干什么?如果只有与温总理一面之交的熊德明出面讨债能成功的话,那么,请温总理别的什么亲戚来不就更加管用吗?如果是那样,那么还要你这个律师干什么?
  因此,我奉劝熊德明还是尽早回重庆老家养猪去吧!因为养猪和打官司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行业。因为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民工讨债的事应当让给政府和司法部门去做。